6t体育sports拍案
譚某受雇於甲公司從事木工工作。2021年3月,譚某在騎摩托車車前往甲公司的途中,因未遵守交通信號燈而拐彎行駛,與案外人王某駕駛直行的小型貨車相撞,譚某因此受傷。後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譚某與案外人王某對事故發生均有過錯,譚某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王某承擔次要責任。譚某認為甲公司作為其雇主,安排工作時間過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故將甲公司訴至法院。被告甲公司辯稱譚某雖受其雇傭,但工作並沒有固定的時間,且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譚某受傷並非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其本人對交通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故被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譚某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與雇傭活動中的勞務內容缺少必要的因果關係。從法律參照適用的角度來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工傷,但譚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了主要責任,因此也沒有參照適用此類條款的餘地,譚某遭受的人身損害不屬於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的傷害,被告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公司也同意給予適當的補償,譚某後撤回了起訴。 律師分析 本案中,原告譚某在交通事故中係承擔主要責任,被告雖作為其雇主,但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安全保障的過失,雇傭活動與原告張某受傷缺乏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如將雇員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責任而所受的傷害,也要求雇主予以賠償,對於雇主過於苛求,故在此種情況下,雇主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勞動關係或者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