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有一個專業的法律人非常重要的,所以企業會選擇聘請法律顧問或法律顧問。大多數時候,企業會認為聘請法律更劃算,但事實可能不是這樣。那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有什麽區別呢?
一、角色和定位。
律師是以支柱性群體存在的,能夠全麵代理各類訴訟,從宏觀\全局上掌控企業法律的一切問題,其業務成效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法務不同於律師,通常作為企業輔助性團隊存在,職責主要在於保障企業的日常法務問題,工作內容比較單一。
律師對於企業風險的掌控會產生更為明顯直接的必然關聯,而法務則達不到如此高度。
二、專業性。
法務人員對於日常事務處理基本可以勝任,但受自身知識結構、工作經驗等方麵的限製,其專業性尚有所欠缺。法務適合初創企業,同時需要兼任行政\人力等後台管理工作。
執業律師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能夠將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更緊密的結合,使律師對風險的防範更加敏銳。
企業風險重在預防,但並不能完全杜絕,當糾紛產生演變為訴訟時,律師強大的訴訟技巧,可以較大限度維護企業利益。
三、工作效率。
法務工作人員受到人數、工作量、工作時間等方麵的限製,有時工作效率並不高。同時穩定的坐班製上班方式也會很容易產生企業普遍存在的懈怠情緒。
與企業建立簽訂顧問合同後,律師即會與企業管理人員保持密切聯係,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根據企業信息將可能產生的糾紛,盡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電子信息的發展,縮短了律師與企業間實際距離,借助傳真、網絡、電話等通信技術,企業可以在需要時一時間獲得律師的服務。
四、獨立性。
法務人員是公司的員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製度,企業要為其按月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對其進行管理。
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執業律師不是企業員工,具有獨立性,無需遵守公司的規章製度,隻按照雙方簽訂的顧問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外來的和尚好念經”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律師能夠置身於企業經營之外,提供更公正、客觀的建議和意見。
該處不同各有利弊,法務人員坐班製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均服務於企業,時間更有保障,與企業的業績息息相關。但當企業風險與員工權益或薪酬利益發生衝突矛盾時,由於缺乏獨立性,很難作出公平的處理或提出客觀的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