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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業解答,消費維權如何規定賠三還是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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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業解答,消費維權如何規定賠三還是賠十

發布日期:2018-10-31 作者: 點擊:

律師專業解答,消費維權如何規定賠三還是賠十

超市買到標識不明的食品,可獲十倍賠償,而網購手機,宣傳與實際不合,則獲三倍賠償。消費者在遭遇消費糾紛時,該怎麽維權?什麽情況下可要求三倍賠償?什麽情況下能獲十倍賠償?看這些案子,律師告訴你怎麽做。

案例A

廣告宣傳誇大手機電池容量

市民狀告商家,獲三倍賠償

網購了一台iPhone6S,還特地選在知名度較高的某家電連鎖商場,收貨後卻發現手機的電池容量沒有達到宣傳中展示的那麽高,長沙劉先生起訴該家電連鎖商場,要求退貨,並三倍賠償。

先公證,再舉報

2015年9月27日,劉先生在某家電連鎖商場(在線)下單訂購了一台“iPhone6s128G玫瑰金色4G手機”,該手機購買頁麵上,明確標示“電池容量(mAh):1810”。劉先生收貨後發現,手機實際的電池容量隻有1715mAh。劉先生認為該商場存在虛假宣傳,向對方提出退貨、賠償要求,遭到拒絕。

劉先生為了維權,向長沙公證處申請公證,為此他花費了2000元。此後,劉先生向上海相關部門舉報上海某家電連鎖商場(在線)賣手機涉嫌虛假宣傳。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案iPhone6s為上海該商場在線自營商品,由其負責銷售並發布宣傳網頁;宣傳的電池容量大於實際容量,致使消費者對產品的性能產生誤解,構成了虛假宣傳。

6月,劉先生向嶽麓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該商城“退一賠三”,並支付公證等費用。即退全部貨款,並進行三倍賠償。

獲賠2萬多元並退款

該案被告有兩個,分別是北京某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劉先生提交的購物發票,涉案手機係北京在線銷售,所以本案的適格被告應為北京在線,且涉案手機存在虛假宣傳,構成欺詐。因此,劉先生“退一賠三”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在線在判決生效之日五日內退款7588元,支付三倍賠償即22764元及公證費2000元。

案例B

腐乳沒寫清添加劑名稱

消費者起訴獲近萬元賠償

在超市裏買了幾百元的腐乳,發現包裝上沒有將食品添加劑具體名稱等信息標示清楚,株洲市民狀告出售腐乳的超市,獲十倍賠償。

株洲市民謝先生在株洲某超市買了84瓶腐乳,總價951.2元,腐乳包裝上標明了配料、生產許可號等,其中食品添加劑為“穀氨酸鈉、硫酸鈣、氯化鎂、甜味劑”。謝先生發現,這樣的標識不合規定。

他以超市涉嫌銷售的食品標簽有瑕疵的違法事實,舉報到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起訴到法院,請求退款,並十倍賠償。近日,株洲中院二審宣判。

株洲中院認為,腐乳包裝上關於甜味劑的標注不符合規定,且該缺陷顯而易見,該超市未提供證據證明在采購案涉食品時查驗了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也不能證明其建立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因而,應當認定超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株洲中院最終二審判決,超市退還謝先生貨款951.2元,同時支付十倍賠償即9512元。

案例C

健身房裝修未完工,味道重

退卡遭拒,起訴要求三倍賠償被駁回

長沙的陳女士在一家新開的健身會所繳納幾千元後,發現會所仍在裝修中,還有很重的味道,她要求退費卻遭到拒絕,一氣之下,將健身會所起訴到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退款並三倍賠償已繳納的費用。近日,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女士三倍賠償的要求。

開業前退卡遭拒起訴維權

4月,長沙陳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了凱珈(國際)健身會所工作人員小劉,小劉介紹,會所開業酬賓活動期間可先購買活動名額。陳女士給小劉轉了5400元購買活動名額,選擇優惠項目包括健身年卡一張、私教課20節。

4月18日,陳女士發現會所還在裝修中,氣味大,她提出退卡退款遭到拒絕。

陳女士認為凱珈公司以凱珈(國際)健身會所名稱提供服務,卻未以該名稱辦理營業執照,是違法經營。其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她起訴到天心區法院,請求退款並要求三倍賠償。

判決不支持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陳女士向凱珈公司繳納的5400元中,1400元為1年期限健身會籍費,雙方就該1400元成立合同關係。該健身會所於5月21日正式開業,陳女士在此之前已明確提出了退款要求,雙方合同尚未履行,陳女士可要求退款,凱珈公司應予退還;另有4000元係購買私人教練課程課時費,因雙方尚未就私人教練人選達成一致意見,該合同簽訂未完成,也應退款。

經庭審核實,該場地名稱有“凱珈”的標記,且該場地名稱不會導致陳女士對接受服務的地點、內容、價格等消費信息產生錯誤認識,也不會產生混淆,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凱珈公司退付陳女士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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