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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律師偽造開庭傳票騙取“鑒定費”等6萬元上海三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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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律師偽造開庭傳票騙取“鑒定費”等6萬元上海三被告人獲刑

發布日期:2018-10-31 作者: 點擊:

假冒律師偽造開庭傳票騙取“鑒定費”等6萬元上海三被告人獲刑

欲介紹案件撈取好處未果,竟然想到假冒律師偽造傳票欺騙當事人錢財。今天(9月19日)下午,這起詐騙案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手持假傳票赴高院開庭遇阻

2015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上海高院的安檢樓裏,一名當事人手持的傳票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原來,其持有的開庭傳票上所蓋的上海高院院印不僅比正常的小,顏色還異常鮮豔。持有該傳票的徐某馬上被工作人員控製。經過詢問,徐某堅稱傳票為其律師所給,並詳細報出了律師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聯係方式,還打開手機給工作人員展示所收到的開庭信息。然而,該信息的來源竟然是一個“131”開頭的手機號碼,並非上海法院係統12368短信平台的格式。所謂律師的電話也無法撥通。為慎重起見,工作人員馬上聯係傳票所標明的庭室進行核實,並向傳票所列明的法官進行核實,結果發現沒有徐某的案件審理信息,最終確認該傳票為偽造。

徐某得知後傻眼了,不僅自己想通過訴訟爭取權益的事情沒有了著落,又白白被騙了幾萬元的“律師費”。由於該事件涉嫌刑事犯罪,在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徐某馬上到派出所報案。

真律師不來,假律師登場

徐某之所以會被騙,還要從2015年6月說起。

當時,徐某與他人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一審、二審均敗訴。徐某的朋友陳某在交談中聽到後,即向徐某表示該案可以向其認識的黃律師谘詢是否存在轉機,意欲從中牟利。陳某向徐某索要了相關判決書的文號提供給黃律師進行谘詢。約一小時後黃律師反饋稱該案中的一份合同日期有問題,可以做做文章,並告知徐某可以通過提起再審訴訟“扳”回來。

徐某得知該反饋意見後要求約黃律師麵談。然而至同月中旬,陳某的丈夫尤某在得知陳某先後兩次均未能約出黃律師與徐某麵談的情況下,兩人商議由尤某推薦安排劉某冒充黃律師與徐某見麵。期間,陳某夫婦還指導劉某具體如何應對。

在陳某的安排下,劉某冒充黃律師多次與徐某麵談,並先後以“鑒定費”“交通費”“疏通送禮”“律師費”等名義騙取徐某共計價值人民幣6.66萬元的現金和購物卡,言明其中1萬元購物卡為送給高院法官“通路子”的費用。為取得徐某的信任,陳某還先後偽造兩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傳票交給徐某予以隱瞞事實真相。直到當日徐某持上述傳票開庭,整個事情才東窗事發。

2015年11月,徐某找到陳某後討要回全部錢款。

膽大妄為,罪有應得

在案件調查中,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對徐某手持的“傳票”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認為,該份“傳票”上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印章為彩色打印機打印形成。在這份偽造的傳票上,案號、案由、開庭地址、傳喚事由等一應俱全,甚至明確標注了在上海高院工作的法官及書記員姓名。

今天下午,在經過3小時的庭審後,法庭當庭作出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尤某、劉某結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共計價值人民幣6.66萬元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查,陳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其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累犯。尤某、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此外,陳某在實施詐騙犯罪過程中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侵害了法官、律師等司法工作人員的名譽,嚴重損害司法機關權威,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尤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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