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檢察機關發布13件情殺案,分析4大誘因
重慶市檢察機關發布了去年以來的13件情殺案,占該院辦理的暴力犯罪案總數的11%。外遇、不信任、小孩撫養權糾紛成為情殺案的主要誘因。
昨日,市檢察五分院發布消息稱,該院去年以來辦理了13件情殺案,占該院辦理的暴力犯罪案總數的11%。該院公訴一處處長李雪山分析稱,外遇、不信任、小孩撫養權糾紛成為情殺案的主要誘因。
本報特別集納相關案例,希望以此作為反麵“教材”,提醒更多的夫妻和戀人,要正確處理婚戀糾紛,避免類似悲劇。
現狀
情殺占暴力犯罪案總數11%
昨日,市檢察五分院公訴一處處長李雪山介紹,去年以來,該院一共審查起訴了118件故意傷害(殺人)案件,其中因婚戀糾紛引發的惡性案件13件13人,占該院全年辦理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總量的11%。
“這些案件反映出的社會和家庭問題,全是因為在婚戀中不能正確處理矛盾而引發。這既是當事人的悲劇,也給親人造成了傷害,甚至有些案件還導致家庭破裂。因為母親被加害,父親被判刑,無辜的孩子遭受了雙重傷害,反映出一種社會現象,應予高度關注和重視”,李雪山說。
原因
外遇、不信任成暴力誘因
據了解,這13件情殺案中,作案人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小學或初中文化占93%,最高學曆為中專);從職業結構上看,隻有2人有固定工作,其餘均為職業不固定,從事體力勞動,很多為農民工。
曾經恩愛的夫妻,為何要“兵戎相見”?李雪山稱,一是圍繞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問題發生爭執。二是,夫妻、戀人之間互相猜疑、隱瞞,不信任引發的糾紛。三是,夫妻一方在外麵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即“外遇”,從而引發矛盾衝突。四是,夫妻、戀人分手後,要求複婚、和好,一旦遭拒,也容易引發糾紛。
遇到這些問題,如果能夠理智麵對、冷靜處理,也不會發生悲劇,“但很多夫妻缺少溝通,交流不暢,引發惡性案件”,李雪山說。
個案1
一個謊言
摧毀未經風雨的愛
35歲的羅偉是一名裝修工。幾年前,他與黎倩(化名)相識相戀後結婚。2010年,他們生下了寶貝兒子。然而,因為羅偉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重,妻子不時責備他,二人常發生矛盾。為了討好黎倩,羅偉便謊稱自己有數十萬元存款。2012年1月5日,黎倩看中了一套房子,喊羅偉將存款拿出來買房子。
羅偉一聽急了,於是又撒謊說錢放在好友那裏了,黎倩隨即打電話問,結果“穿幫”了。謊言敗露,二人當即發生激烈爭吵,羅偉便產生了殺害黎倩的想法。同年1月19日,羅偉用胳膊勒住妻子的頸部,黎倩當場死亡。羅偉用床單將妻子的屍體包裹後,藏於租賃屋進門右側的小臥室內,逃離現場。
1月24日,警方將羅偉抓獲。日前,市五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羅偉死緩。
個案2
一場擔心
葬送稚嫩純潔的情
90後男孩江東與田娟(化名)均係秀山人,二人於2009年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2011年9月初,田娟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衛生學校讀書。
由於二人相隔較遠,江東擔心女友讀書後會變心,經常為此與女友發生爭吵。2011年9月18日上午,江東從秀山趕至重慶與田娟碰麵。當日下午2時許,江東與田娟在渝中區一賓館開房入住。當晚6時許,二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江東遂用雙手猛卡田娟頸部致其當場死亡。
隨後,江東持玻璃碎片割腕自殺未遂。日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江東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