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重組怎麽認識和維護債款人利益
現實中,企業重組往往拿債款人開刀,無視債款人利益,更有甚者,有些企業成心打著產權重組的旗幟,公然逃避債款。因此,企業重組,債款維護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非此將形同殺雞取卵,搞活甲企業的一起,整垮乙企業,得不償失,沒有宏觀效益。
(二)企業重組對原債款的處理有清晰的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則: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機構規則的條件和要求,轉換經營機製,有步驟地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整理債款債款。《股份有限公司標準意見》第十一條也規則:原國有企業改組為公司時,應對原有企業的債款、債款進行整理,原有企業的債款債款由改組後的公司承擔。
(三)典當財物的產權重組問題
現行企業財物,大部分都作了典當,產權重組應事前征得典當人同意,典當權人也可通過處分典當物清償債款,典當財物重組後,重組的公司應與典當權人從頭簽訂協議承認。
(四)財物剝離的債款問題
實踐中,多數債款人以企業改組為名,將經營性財物剝離組建股份製企業,將債款甩給老企業,這一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財物剝離的實質,是企業分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則:企業法人分立、兼並,它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