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若是小明爸爸媽媽在他們婚前全額出資買房,那麽,該房子應當歸於小明的婚前個人財產,假如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好,離婚時小芳無權建議切割;
若小明爸爸媽媽隻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下房款是小明和小芳在婚後一起還貸,那麽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掛號方小明一切,由其繼續付出剩下貸款。
對於婚內一起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小明對小芳做出補償。
景象2:婚前小明爸爸媽媽出資,產權掛號在小芳名下。
律師:一般情況下,這種房產也認定為夫妻一起財產,而不是小芳的個人財產,離婚後小明有權要求切割房子。
當然,小明爸爸媽媽明確表明贈與小芳或許兩邊還有其他相反約好的在外。
景象3:婚前小明爸爸媽媽出資,產權掛號在小明和小芳兩個人的名下。
律師:應認定為小兩口的一起財產。假如小兩口約好了共有方法是一起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好了各自份額,那就按約好享有產權。假如兩邊對共有方法沒有進行約好,那就平分。
景象4:婚前小明和小芳爸爸媽媽都有出資,產權掛號在小明和小芳兩人名下。
律師:此時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即小明爸爸媽媽的出資相當於贈與給小明,小芳爸爸媽媽的出資相當於贈與給小芳。因為在兩邊尚無婚姻關係時,即便兩邊是為了成婚的意圖而購房,畢竟能否成婚仍有變數。
景象5:婚前兩邊爸爸媽媽均出資,房產掛號上隻寫了小明或小芳一個人的名字。
律師:若兩邊爸爸媽媽全額出資,那麽小明和小芳按照兩邊爸爸媽媽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該房產;
若兩邊爸爸媽媽隻付首付,房貸是有小明和小芳一起歸還的,那麽,該房子應歸於小明小芳一起一切,切割房產時,平分即可。
婚後購房:
景象6:婚後小明小芳爸爸媽媽均有出資,產權掛號在小明或許小芳1個人的名下。
律師:這種景象較為常見,並且爭議頗多。
一般以為,若兩邊爸爸媽媽全額出資的,小明小芳按照兩邊爸爸媽媽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該房產;
若兩邊爸爸媽媽隻付出首付,房貸是由小明和小芳一起歸還的,房子歸於一起一切。
當然,有約好的從約好。
景象7:婚後買房時小明爸爸媽媽全額出資,產權掛號在小芳名下。
律師:除非小明爸爸媽媽出資時有書麵約好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給自己的兒子小明的,否則會認定為對小夫妻兩邊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一起財產進行切割。
景象8:婚後買房時小明爸爸媽媽全額出資,產權掛號在小明名下。
律師: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而,這種景象應該認定為小明的個人財產。小芳沒有權力對此進行切割。
景象9:婚後小明和小芳爸爸媽媽都有出資,產權掛號在小明和小芳兩邊名下。
律師:若無其他相反約好,應當認定為對兩邊的贈與。此種景象下,即便兩邊爸爸媽媽出資不平等,也將認定為夫妻一起共有。
景象10:婚後按揭購房,小明爸爸媽媽首付,小明和小芳一起還貸。
律師: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小明爸爸媽媽對小明的贈與,離婚時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起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小明的個人財產。
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一切,因而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要判給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