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法院審理了一同沒有離婚的女子與丈夫對簿公堂,要求分得家庭四分之一產業的案件,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該女子的訴求。那麽不離婚能夠分割產業嗎?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支持婚姻期間,夫妻一方懇求分割一起產業,但也存在特殊情況,在婚姻存續期間可懇求分割產業,下麵快隨律師介紹來了解吧!
不離婚能夠分割產業嗎
一般來講未離婚不能進行產業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聯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懇求分割一起產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起產業是最典型的一起共有聯係,根據一起共有聯係的一般原理,一起共有人在共有聯係存續期間,不得懇求分割共有產業,亦不得區分內部比例,夫妻一方隻要在解除夫妻聯係後才能分割夫妻共有產業。
有下列重大理由能夠懇求分割產業:
(1)一方有躲藏、搬運、變賣、毀損、浪費夫妻一起產業;
(2)假造夫妻一起債款等嚴峻危害夫妻一起產業利益行為的;
(3)一方負有法定扶養責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求醫治,另一方不同意付出相關醫療費用的。
不管何種情形,夫妻一方懇求分割一起產業,都不得危害債權人利益。
婚姻存續期間一起產業的分割方法
夫妻一起產業分割應以不搬運產業的實際占有、運用、保持產業現狀為準則,以從頭掛號等方法清晰產業權屬,對不同的產業要采納不同的分割方法。關於必須分割的產業要注重分割方法,應盡量削減對婚姻生活的衝擊和影響。
1、關於存款、債權等能夠凍住、提存,必要時可直接分割;
2、對車輛、房產等產業不宜進行拍賣、轉讓,可通過改變掛號等方法從頭清晰產業權屬;
3、對家具、家電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搬運、變賣,可采納勘驗掛號和庭審筆錄、查詢筆錄的方法清晰產業權屬及保管人。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好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許動產,以保持共有聯係的,應當依照約好,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求分割的,能夠懇求分割;沒有約好或許約好不清晰的,按份共有人能夠隨時懇求分割,一起共有人在共有的根底喪失或許有重大理由需求分割時能夠懇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形成危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聯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懇求分割一起產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危害債權人利益的在外:
(一)一方有躲藏、搬運、變賣、毀損、浪費夫妻一起產業或許假造夫妻一起債款等嚴峻危害夫妻一起產業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責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求醫治,另一方不同意付出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