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偷盜案頻發的今日,由於許多人並不了解該罪的立案規範,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排難解紛,縱容竊賊的犯罪。那麽,入室偷盜罪的立案規範是什麽?量刑怎麽。
一、立案規範
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正偷盜案子立案計算方法的通知》對立案規範的規則: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偷盜案子,不管偷盜資產數額多少,均應受理、掛號並認真查辦。其中到達當地規則的偷盜犯罪數額規範的,立為刑事案子;撬門破窗人室偷盜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東西或帶著凶器偷盜的,不管偷盜資產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子;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屢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到達規則的數額規範但情節或許結果比較嚴峻的,也立為刑事案子;其餘作為治安案子查辦,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子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子。 偷盜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缺乏2000元但情節或結果嚴峻的,立為重大案子;偷盜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缺乏20000元但情節或許結果特別嚴峻的,立為特大案子。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資產的案子,參照上述立案規範履行。
二、入室偷盜罪的量刑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盜案子詳細應用法令若幹問題的解說》個人偷盜公私資產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刑法》第264條規則:偷盜公私資產,數額較大的,或許屢次偷盜、入戶偷盜、帶著凶器偷盜、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製,並處或許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許有其他嚴峻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許有其他特別嚴峻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許沒收產業;偷盜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許偷盜珍貴文物情節嚴峻的,處無期徒刑或許死刑,並處沒收產業。
適用緩刑的目標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目標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損害社會,即法院以為不關押也不至於再損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則,對累犯,不管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