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集哪些具體證據
離婚時可以收集的具體證據,以婚外情證據為例。
1.請鄰居作證並獲得他們的證詞。
2.拍攝雙方的信件、私人短消息或電子郵件截圖,以及通信軟件的聊天記錄,並對其進行固定和公證。
3.拍攝他們親密行為的相關視頻和照片,例如擁抱、牽手和在公共場合接吻。
4、當婚外情突然曝光時,對方由於表現出尊重,情急之下或表示悔過書麵承認的書麵材料,如“保證”、“悔過”。
5.另一方和第三方的酒店入住記錄、酒店大堂、電梯和走廊的監控錄像,或租賃時的租金、公用設施和相關付款。
6、單位核實員工的婚外情,處理他們的生活方式數據問題。
這些方法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是不可取的。
強行闖入他人經常居住的地方獲取證據是不適當的,因為這樣做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獲取的證據可能不被接受。然而,強行進入酒店不構成犯罪。
當場收集床上強奸的證據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但是很難收集到這樣的證據,在現實中也很容易引發激烈的衝突。這很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法院通常不提倡這種證據,司法界對收集這種證據的方法有很大爭議。
暫時不要試圖在互聯網上發布或公布出軌的視頻或照片,因為這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開始工作是不明智的。否則,合理的東西就會變得不合理。在發現出軌的地方,通常是你第一次興奮,你會直接開始工作。無論是毆打不忠的配偶還是未成年人,如果傷害程度達到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