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023-62611700 

重慶律師事務

6t体育sports拍案

聯係我們

聯係人:汪律師

電話:023-62611700

郵箱:278941657@qq.com

網址:www.cdzxsw.com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8號1棟(上峰上座)5-2

員工聚餐飲酒,結束後發生交通事故,組織者是否一定擔責?

您的當前位置: 首 頁 >> 新聞中心 >> 6t体育sports拍案

員工聚餐飲酒,結束後發生交通事故,組織者是否一定擔責?

發布日期:2020-12-26 作者:鍾誠 點擊:

員工聚餐飲酒,結束後發生交通事故,組織者是否一定擔責?


一、案情簡介

1.黃某係A公司員工,張某係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15日,張某組織公司員工(包含黃某)下班後在某餐廳聚餐;

2.聚餐期間,大家都喝了酒,黃某也喝了兩三瓶啤酒;

3.聚餐結束後,張某提醒大家“不要酒後開車,各自打的回家。”但是,黃某仍然選擇騎摩托車離開,在行使至某路段處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並受傷,交警認定黃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4.事後,黃某起訴張某要求賠償損失64585元。

二、爭議焦點

聚餐的組織者張某是否要對黃某交通事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法律分析

1.黃某應當舉示證據證明張某在席間有對其勸酒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黃某作為完全民事能力人,應當知道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黃某的損害係因聚餐結束後的交通事故造成,張某與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係;

3.張某雖然是此次聚餐的組織者,但此次聚餐僅為一次公司員工的內部活動,並非群眾性活動,故張某不需要對參與人員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綜上,張某不需要對黃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律師建議

1.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每一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避免案例中的事故再度發生;

2.聚餐的組織者應當友善的提醒大家不要過量飲酒、酒後駕車,席間不勸酒,席後發現飲酒過量者,應當及時護送其回家或者通知其家人,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本文網址:/news/625.html

關鍵詞:重慶律師事務所

最近瀏覽:

電話:023-62611700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8號1棟(上峰上座)5-2

網址:www.cdzxsw.com

聲明:本站部分內容圖片來源於互聯網,如有侵權第一時間聯係管理員刪除,謝謝!

網站地圖 | RSS | XML | 關鍵詞:

備案圖標.png 渝公網安備 50019002502837號

重慶律師事務所

掃一掃關注我們
  • 在線客服
  • 聯係電話
    13629726994
  • 在線留言
  • 微信公眾號
  • 在線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