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023-62611700 

重慶律師事務

6t体育sports拍案

聯係我們

聯係人:汪律師

電話:023-62611700

郵箱:278941657@qq.com

網址:www.cdzxsw.com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8號1棟(上峰上座)5-2

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的權屬約定能否排除強製執行

您的當前位置: 首 頁 >> 新聞中心 >> 6t体育sports拍案

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的權屬約定能否排除強製執行

發布日期:2018-12-19 作者: 點擊:

  案情簡介

  王某訴林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一審法院於2011年判決林某應向王某返還股權轉讓價款700萬餘元,並在執行程序中查封了林某名下房產一套。2013年,林某之妻鍾某以該房產係其所有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請求法院中止對該房產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措施。一審法院以訴爭房產登記在林某名下,應為林某所有為由,裁定駁回鍾某異議。鍾某不服,遂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鍾某在一審中訴稱:鍾某與林某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訴爭房屋歸女方及女方所生子女所有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房產雖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但係因林某故意拖延造成,其為過錯方。遂訴請停止對訴爭房產的執行,並解除查封措施。王某辯稱:訴爭房產上的權利人登記為林某,依據物權變動原則該房產的物權仍歸林某所有,且鍾某對林某享有的債權請求權不能對抗法院的查封、執行措施,不能對抗申請執行人王某。

  本案經過一、二審審理,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鍾某的訴訟請求,認為鍾某對訴爭房產所享有的權利應當能夠阻卻對該房產的執行。

  裁判要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案外人鍾某對本案訴爭房產是否享有足以阻卻執行的實體權利。法院認為能夠阻卻的主要理由是:1、根據經行政部門備案的鍾某與林某之間的離婚文件材料可推定,鍾某與林某之間解除婚姻關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主觀故意;2、從時間上看,鍾某與林某離婚時間早於林某與王某股權轉讓之債發生時間,鍾某的請求權要遠早於王某金錢債權請求權;3、從性質上看,王某與林某間的金錢債權係林某與鍾某的婚姻關係解除後發生的,屬於林某的個人債務,訴爭房屋不屬於林某的責任財產,因此鍾某的請求權即使排除房屋的執行,也並未對王某債權的實現形成不利影響;4、從功能上看,該房產具有為鍾某及其所生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與王某的金錢債權相比在倫理上具有一定的優先性。

  律師分析

  在對執行異議是否成立的判斷標準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應堅持較高的、外觀化的判斷標準,以高效的形式審查為原則,故一審法院在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一案中,以房屋登記產權人為林某為由駁回了其執行異議請求。但在執行異議之訴中,應堅持實體審理為原則,以分辨訴爭房產的真實權屬,努力實現實質正義。故鍾某的異議請求能否排除執行,並不僅以房產的登記權利外觀表征來判斷,應當從離婚協議簽署時間、內容以及申請執行人債權產生的時間、性質等方麵進行實體審查,並綜合考量案外人對未辦理過戶是否存在過錯、申請執行人利益是否實際受損、生存權益與期待權益如何權衡。

  1、夫妻雙方是否係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是關鍵。如離婚事實發生在申請執行人債權之前,且有經相關行政部門備案登記的證據舉示,則證明離婚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排除執行異議人與被執行人(夫妻雙方)存在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嫌疑。

  2、對特定財產的請求權應當優先於普通金錢債權請求權。申請執行人債權如係非金錢之債(比如為訴爭房屋買受人),則對訴爭房產具有特定的物權期待權,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權屬的約定未經公示,難以與之對抗;反之,申請執行人債權如係普通金錢之債,並不能產生對特定財產的信賴利益,則將普通金錢債權優先於實際權利人享有的物權期待權予以保護,缺乏合理性。

  3、是否實際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利益是審查重點。申請執行人訴爭房產是否被強製執行,直接關係到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能否完全實現,與其債權利益密切相關,因此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利益是否實際被侵害為審查重點。如果離婚協議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相對均等,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並未因離婚對共有財產的分割而明顯減少,則可視為申請執行人可實現的債權利益並未實際受到損害,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

  4、生存權益優先於期待權益。房產不同於一般財產,除了具有一定財產價值外更具備生存保障功能。所以,如果能證明訴爭房屋是維持案外人生存的唯一住房,且一直居住於此,則相比較執行申請人的一般債權來說,一般債權還可通過執行其他財產得到實現,但房屋對於案外人來說有特定性和唯一性,所以從倫理上說,對案外人生存權益的保護優先於對執行人期待權益的保護。

  律師簡介

  熊曦,重慶6t体育sports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律師執業證號:15001201811062323。

  熊曦律師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及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曾長期擔任上市公司法務管理職務,在公司風險治理、企業投融資、勞動人事、金融、互聯網等領域均具有較強的非訴及訴訟經驗。執業以來,熊曦律師代理了多件疑難複雜民商事訴訟案件,為委托人取得了理想的訴訟結果。擅長領域:民商事領域疑難複雜訴訟及非訴案件辦理。


本文網址:/news/444.html

關鍵詞:重慶律師谘詢

最近瀏覽:

電話:023-62611700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8號1棟(上峰上座)5-2

網址:www.cdzxsw.com

聲明:本站部分內容圖片來源於互聯網,如有侵權第一時間聯係管理員刪除,謝謝!

網站地圖 | RSS | XML | 關鍵詞:

備案圖標.png 渝公網安備 50019002502837號

重慶律師事務所

掃一掃關注我們
  • 在線客服
  • 聯係電話
    13629726994
  • 在線留言
  • 微信公眾號
  • 在線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