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谘詢者谘詢公租房拆遷補償款承繼的問題,在此筆者將常見的幾種狀況予以列明予以一一解說:
第一,公租房的戶主能否就未來的拆遷款以遺言的方式作出分配?需要詳細的問題詳細分析,如果戶主是在拆遷開端之後書寫遺言後逝世的,其承繼人能夠承繼其補償款;如果戶主在拆遷開端之前立的遺言就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是無效的,由於遺言隻能就現已合法擁有的產業進行分配。
第二,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寓居人死亡,其承繼人是否能夠承繼他的寓居權?答案是不能夠,由於寓居人對於公租房擁有的是寓居權而不是所有權,我國法律隻規則,承租人逝世,其一起寓居人能夠繼續寓居,但是沒有規則其承繼人能夠享有其一起寓居權,繼續寓居權和承繼寓居權是不同的概念。因而,公租房在麵對拆遷的狀況下,隻要繼續享有寓居權的人在原單位進行房改後才享有拆遷補償款的所有權。
第三,戶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戶口本內,但是一向與房主寓居於公租房內,拆遷時是否能夠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由於我國法律規則的是一起寓居人能夠繼續寓居,沒有規則隻能由同一戶口的人予以寓居,所以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應當掃除惡意的為了未來的拆遷不猖狂而故意提早的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