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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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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發布日期:2019-09-11 作者: 點擊: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遺失時間,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被侵權人死亡後,應當對死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損害賠償也應給予賠償。最高法院大法官杜萬華的最新著作《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載有相關意見和論述,並對其進行分類,並收集相關的裁判實例和法律依據供讀者參考。


  大法官的意見


  1。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人身傷害賠償費用包括以下五種費用:


  為了挽救侵權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侵權人必須及時獲救。此時,產生醫療費,護理費和交通費。同樣是交通事故。一些被侵權的人可能當場死亡。這時,沒有救援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後,部分侵權人員仍受傷,導致救援費用增加。侵權人需要更長的治療時間,相應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也更貴,這些費用應包括在補償中。


  第二個是丟失的時間費用。也就是說,侵權者的損失時間可能發生在從受傷時到死亡之前的時間。由於被侵權的人在醫院受傷而無法工作,從而減少或減少了勞動收入,他應該自然地在此期間支付失去的時間。當然,如果被侵權的人當場死亡,則沒有時間損失的問題,並且可以根據死亡賠償直接進行賠償。


  第三是喪葬費用。侵權者死後,他必須買一個墓地,埋葬它,火化它,埋葬它。此時,會產生喪葬費用。


  第四是死亡賠償。被侵權人死亡後,侵權人應當向死者的近親支付死亡賠償金。


  第五是精神損害的賠償。


  被侵權人死亡後,死者的近親遭受嚴重損害,從而判給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與殘疾補償的性質不同。這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的賠償。


  二,確定死亡賠償標準: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者是城市居民,他們將按照城市標準獲得補償;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者是農村居民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者同時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統一的補償標準,一般采用“高或低”做法。


  注:《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第17條沒有提及家屬的生活費問題。關於家屬的生活費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幹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果受害人有依法,則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家屬的生活費用包括在殘疾補償中或者因此,家屬的生活費不再單獨計算,而且傷殘補償也是一樣的。


  第三,關於死亡賠償,你還應該注意他提出以下問題:


  首先,死亡賠償不能被視為受害者的遺產。如果將死亡賠償視為受害人的繼承,受害人的債權人可以先保存死亡賠償金並將剩餘財產移交給死者的近親。一旦受害者去世,它就不是民權和義務的主體。遺產是死者留下的遺產,但死亡賠償是死者死後給予死者近親的補償。


  第二,死亡賠償的索賠人是死者的近親。此外,其他機構,法人和社會組織不能成為死亡賠償的索賠人。例如,如果一名流浪漢被交通事故殺死,民政部門無權要求死亡賠償。另一個例子是,五保戶,福利院和救濟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無權要求死亡賠償。《侵權責任法》第18條規定的索賠人是死者的近親屬。


  第三,支付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和死者遺失時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事實上,侵權人應當要求醫療費,護理費,損失時間和其他費用。由於受害者死亡,死者不能成為索賠人。因此,支付費用的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支付預付款。以上費用。


  (以上摘自《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杜萬華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10月第1版)


  相關案例


  1,已融入城市生活的農村居民,應按城市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額——紀一珍等金融保險海安分行,穆光金,徐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例


  本案例的重點:對於城鎮的常年生活和工作,收入相對穩定,消費水平與一般城市居民基本相同。已融入城市生活的農村居民,如果發生涉及補償的致命事故,應按城市居民的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審判庭: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9期(共119號)# 2,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死亡是交通事故和受害者自身身體健康聯合行動的結果,應考慮到各方責任賠償——尚春香,尚春梅,尚春薇與王宏雲,王金良,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例主題演講: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除了交通事故的創傷因素外,受害人自身的生理和原發疾病交通事故後,醫療費,醫院食品補貼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因交通事故住院直接招致的鑒定費用由侵權人承擔,不得考慮事故損害參與。對於因死亡賠償和精神損害等間接財產的損失,由於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賠償和安慰,應考慮到事故參與補償,並且侵權人不應全額支付。


  案件編號:(2012)陳敏初字第3445號


  審判庭: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3年民事審判案卷)


  3,死亡賠償的計算標準和依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李白相當訴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案件主旨:在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事故賠償的情況下,死亡賠償的計算標準和依據的確定不得概括,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況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原則。


  案號:(2010)民民初字第376號


  審判庭:河南省沭陽縣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8月11日, 2011 6版


  4。提供支持服務的村委會無權要求五保障對象死亡的死亡賠償金——王所在的村委會訴李先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件的要點:如果沒有親屬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與他有關係的村委會可以向侵權人索取喪葬費,但死亡賠償的性質是對未來的賠償財產損失死者的親屬。村委會無權就賠償提出索賠。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6年1月20日,第7版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16條如果任何人導致個人受傷時,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用於治療和康複費用,以及因工作損失而產生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殘疾人生活補助和殘疾補償也應予以賠償。造成死亡的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違反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利和健康權等個人權利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第22條規定的損害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侵犯被侵權人財產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得授予或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承諾以書麵形式進行貨幣補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住院費和其他收據確定,並結合醫療記錄和診斷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不同意處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補償金額根據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康複費用,適當的化妝品費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複培訓所需的後續治療費用,賠償持有人可在實際發生後單獨起訴。但是,根據醫學證明或評估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得到補償。


  第20條損失的時間費用根據受害者的失去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失去時間的時間由受害者被治療的醫療機構頒發的證書確定。如果受害者因受傷而被禁用,則可以在固定日期前一天計算失去工作的時間。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失去的時間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他可以參考上一年同一或類似行業雇員的平均工資。


  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的數量和護理期確定。


  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請參考損失時間費的規定;如果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用護理人員,請參考當地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標準,以獲得相同的護理水平。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人,但如果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的意見,護理人員的數量可以通過參考確定。


  應該計算護理期,直到受害者恢複自我照顧的能力。如果受害者因殘疾而無法恢複其自理能力,他或她可根據其年齡和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但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


  在受害者被禁用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準備來確定護理水平。


  第二十二條運輸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隨行人員進行醫療或住院治療所產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以官方賬單為準;有關證據應與醫療的地點,時間,次數和次數一致。第二十七條喪葬費用按照上一年度在該案件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的員工月薪總額計算,共計六個月。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被申請人所在地法院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年;對於七十五年以上的人來說,計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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