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城市現代化的發展,房屋征收項目隨處可見。在征收過程中,隻要遵循這四個基本原則,賠償就不會低。
一,公平補償原則
公平補償原則是房屋征收補償中基本,核心的原則。
2011年4月6日,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款和補償計劃規定,如果產權被置換,安置房將超出被征地人本房屋的補償麵積,特惠價格將少於10平方米。定居的房價。 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將以市場價格結算。被征收房屋麵積大於安置房屋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優惠價格每平方米增加300元給予貨幣補償。原告孔慶豐的房屋在被征收範圍之內,並拒絕接受《決定》,因此他提起了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被征收人)提供公平的賠償。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於宣布房屋征收決定之日的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優惠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被征用房屋的補償價格明顯低於被征用資本的購買價格。結果,判決推翻了被告的《決定》。
二、決策民主原則
《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範了公眾參與補償計劃的製定。 (1)政府須就補償計劃表現出並征求公眾意見; (2)在舊城區的重建中須在某些情況下舉行聽證會; (3)房屋征收評估方法(4)評估機構的決定應尊重被征收人的意願。
三、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要求政府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保護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1)在房屋征收和補償過程中,被征收人有權知情並參與征收補償計劃的製定和修改,房屋征收評估方法的製定,房地產的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以及補償方式的選擇。
(2)在房屋購置決定,補償協議執行和補償決定等領域,給予被征收人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權利。
四、結果披露原則
為了避免征收補償過程中的黑匣子運作,須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以確保房屋征收補償的順利開展。
(一)征用補償方案應當公之於眾,並應當公告補償方案的征集和根據民意修改的情況; (2)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應當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