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司機王某駕駛機動車到十字路口,綠燈亮,正起步行進時,突然一輛電動車從右側衝出來,撞到機動車司機的車右側附近,電動車上兩人被摔出好遠。因速度不快,結果並不嚴重,騎電動車的無事,後座女的手臂和腿上受傷,機動車前保險杠和葉子板凹陷,油漆脫落。擦掛事故發生後,雙方爭執不下,叫來交警,交警在了解情況後,準備判定為同等責任。
王某對擬判定的責任不服,於是向交警申辯:“我不認可這個責任認定,我要求對他的電動車進行鑒定,我認為對方這電動車已經達到機動車標準了。如果鑒定結果出來,如不屬於非機動車,他這個超標車,如果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話,就是無證駕駛,應罰款300元-2000元,同時還可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車駕駛證的話,還要扣12分。”
【結果】王某提出電動車賠償800元私了,最後經協商電動車賠機動車300元。
【評析】 平時大家開著汽車行駛在路上,一定會發現很多騎行電動車的人在路上橫衝直撞,沒有一點交通安全意識,出事後,交警一般考慮到其屬弱勢群體,判定機動車承擔主責或同等責任。現時值春節,必須得注意行車安全,為讓大家了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擇本例加以分析,在愉悅中學習下,明白遵守交規人人有責。
案中擦掛事故,電動車為何要反賠機動車,是因為電動車騎行人除闖經燈、非機動車不得帶客等存在明顯過錯外,還存在“電動車”本身及引發出的相關法律問題,具體表現在:
1.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紅綠燈通行等規則,雖然法律法規偏向弱勢群體,但誰違反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就應該誰來承擔。案中電動車闖紅燈導致事故發生,而機動車車主王某並沒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依法不應該承擔責任。
2.大家平常說的電動車,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但電動車如存在:①設計時速大於20公裏;②重量超過40公斤;③續航裏程超過25公裏;④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上述標準隻要有一條符合,那麽這輛電動車就應視同為“機動車”,那麽在出現交通事故後,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處理。所以,當你發現對方的電動車可能超標,要求交管部門委托對騎車人的電動車進行鑒定準沒錯。
其實要求鑒定雖麻煩,但可以毫不誇張的說,現很多的電動車都不符合上述規定,而事件中闖紅燈的電動車就屬於超標車輛,按照規定應該納入機動車的範圍中。
3.電動車被鑒定不屬於非機動車,當納入到機動車範疇後(肇事車輛實際就是輕便摩托車或者普通摩托車),隨即問題就來了,機動車是需要準駕駕駛證的,而現在市麵上現很大比例的電動車駕駛人都是在無證駕駛,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駕駛人持有任何類型的汽車駕駛證,都不能駕駛摩托車(任何一種汽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都不包括摩托車車型)。
4. 除了相應的準駕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車輛還需要擁有合法的號牌或者臨時牌照,不然也屬於非法上路,麵臨處罰。很顯然事件中闖紅燈的電動車又中招了。
基於以上4點,電動車主自感理虧,賠償損失了結紛爭。所以,對於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大家有必要學習和掌握,有時在關鍵時候還真能幫上自己一把!
最後祝朋友們新春快樂!闔家歡樂!
律師簡介
劉伯生律師,男,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現供職於重慶6t体育sports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證號:1500120151074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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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中,秉承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執業理念,悉知“法”之規則是為順天理,符人情,在有生之年,永做“律工老黃牛”。座佑銘:“您的滿意是對我工作鞭策,您的信任就是我履職的最大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