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混淆借條和借條,認為它們是同義詞,但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通過找出欠條和欠條的區別,我們可以避免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欠條和欠條的定義
借方票據是借款人出具的證明貸款關係的書麵文件。其實質是一種貸款合同關係的證明,即證明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貸款合同關係。借款必須是欠款,但借據不一定是貸款。
借據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以前民事活動中產生的欠款事實的文件。其實質是對以前民事活動產生的債務的支付憑證,即督促債務人履行以前民事活動產生的支付義務。例如,由於交易活動、由於損害、由於企業承包的項目等。
借條和借條的區別
01
不同的證明對象
借據經常被用來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貸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可以直接證明貸款關係。
一般來說,借據隻能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不能直接證明基本的民事法律關係。基本民事法律關係需要其他相關材料證明。
02
基本法律關係是不同的
借據產生的基本法律關係通常是借款合同關係,即兩人以前的借款行為所出具的借據。
借據產生的基本法律關係可能有多種情況,包括貸款合同關係、銷售合同關係、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有時存在非法的基本法律關係,如官員寫給“情人”的“借條”和承諾給一點青春費。當然,這些非法的法律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03
訴訟時效是不同的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繼續不行使權利,債務人獲得抗辯權,債權人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製保護的權利。
欠條的訴訟時效
(1)如果借據中約定了還款日,借據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為三年。
(2)如果借據中沒有具體的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是一份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定了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的方式。
根據《合同法》第206條,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償還貸款。貸款期限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貸款人可敦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歸還。
《合同法》第61條規定:本合同生效後,如雙方未就質量、價格或報酬、履行地點等達成一致或不明確,可通過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因此,如果履行債務的期限不明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隨時履行債務,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此外,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公民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如果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過了20多年,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如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決定予以延長。
換句話說,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訴訟時效為自貸款人主張還款之日的次日起20年。
律師團隊提醒你:因為有時債權人可能不知道他們的權利受到了損害,但法律不能一直保護他們,因為債權人不知道,所以法律規定了長達20年的訴訟時效。在權利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法律不會保護它超過20年。
裏
(1)如借據約定付款日期,則該借據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屆滿後的第二天起三年。
(二)借據未約定具體還款日期的,借據的時效為自借據簽發之日起三年。
律師團隊提醒每個人
當要求借款人或債務人出具收據時,必須明確是寫借據還是借據。第二,借款人、欠款、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金額、大寫金額、利息協議、還款時間、簽名、指紋、印章等基本項目。應該在賬單上注明。如果有條件的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此事無關的人來見證,或請別人來擔保,以確保沒有什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