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甲公司成立於1995年,其公司英文字母標識ABC聘請設計師設計而成,英文標識尚未注冊商標。2009年乙公司向商標局提出將ABC注冊為商標的注冊申請。在法定異議期內,甲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理由是乙公司申請注冊的ABC商標侵犯其在先的著作權為由不應當予以注冊,請求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後商標局作出裁定對被異議商標ABC不予以核準注冊。
裁定要點
甲公司的英文標識ABC,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包括商標權以外的其它權利包括著作權等,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律師分析
英文標識是否具有獨創性是能否成為著作權保護的美術產品的關鍵。本案中甲公司的英文標識係由設計師設計而成,不是單純的英文字母,具有設計性且具有美感,設計的ABC標識構成一個整體的美術圖形,因此屬於著作權中的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律師建議
1、 如果對英文字母進行簡單變形後使用,很容易被認定為不構成美術作品。因此公司的英文標識設計要具有獨創性才能構成美術作品,在設計公司英文標識時盡可能的引入除字母本身以外的設計元素更可能被認定為構成美術作品。
2、 公司的英文標識可盡早注冊商標,如發現英文標識被注冊為商標,應及時提起商標異議,防止被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