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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的財產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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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的財產要如何做

發布日期:2020-07-09 作者: 點擊:

  不如意的婚姻讓人痛苦無助,一生的雞皮疙瘩都要打起來。如果你把無緣無故的合法財產損失加到不幸的婚姻中,那會更令人窒息。在法律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例如,配偶一方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中,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每天都會遇到,比如購物、食物和衣服,娛樂和醫療。當我們實施這些行為時,我們需要付出代價,這些行為都是我們為了維持正常生活而必須做的事情。我們因這些行為而進行的消費或支付可以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但事實上,我們所花費的一切分錢都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了個人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有一個專業術語,叫做“家庭代理權”。這意味著丈夫或妻子有權代表家庭處理某些事務,或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或另一方無需到場表示同意的情況下處置某些財產。


  有些朋友可能會問,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方能背著我賣房子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識。


  首先,配偶一方是否有權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正如我剛才所說,當雙方結婚成家時,丈夫或妻子有權代表家庭處理某些事務。然而,這項權利的適用範圍不能無限擴大,它隻適用於“日常生活的需要”。超出這個範圍,就會損害對方或家庭的共同利益。然而,一方擅自處置家庭財產是對家庭主要財產的處置,這將對另一方的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遠遠超過夫妻雙方的“日常需要”。因此,如果我們處理大量的家庭共同財產,如房地產,我們需要夫妻雙方達成共識,這也是為了避免造成家庭衝突。然而,事實上,許多有不同感受的家庭無法達成共識。


  如果房子真的賣了呢?如果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否收回房屋取決於買方是否善意取得房屋;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價格;產權登記和轉讓手續是否已完成。如果買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並辦理了過戶手續,且不知道出賣人的配偶不同意出售該房屋,則收回該房屋的請求將不受法律支持。如果買方未能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法院將根據情況判定銷售合同無效。有一個案例,男子未經授權出售了以其名義登記的共有財產,但簽署的售價僅為市場價格的70%,出售時婦女和兒童住在房子裏。買方甚至沒有參觀過房子,如果他不看房子,這不符合房地產交易應有的謹慎的注意義務。同時,由於買方向賣方借了一筆錢,買方將房子抵押給了自己。想一想,如果房屋買賣是正常的交易,既然買方已經買了房子,他就不會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自己,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人民法院認定該男子與買方惡意串通,惡意購買該房屋,確認該房屋買賣無效,該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然後,如果配偶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且買受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將善意保護買受人,並認為買賣合同有效。那麽另一方隻能吃黃連啞巴,卻不能說出痛苦?不完全是。配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時,可以要求不分割或者少分割給對方,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在我的另一個案例中就是這種情況,那位婦女無償地將夫妻共有的財產轉讓給她的其他親屬,其他親屬正常地出售財產。由於親戚通常出售房子,買方很友好,房子無法收回,但可以要求婦女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命令該女子按照當時房產市場價格的一半賠償該男子。


  當我們的婚姻不幸福時,我們不能失去妻子和士兵。天上沒有餡餅,也沒有權利落下。我們不能躲在右邊睡覺。如果你遇到這樣的問題,請大膽捍衛你的權利。


本文網址:/news/597.html

關鍵詞:重慶律師,財產分割,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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